朋友的先生上个月外遇了,
是第三者按奈不住打电话到家里来朋友才知道的,
当天朋友的先生朋友及第三者约出去谈判,
第三者又哭又闹,还闹自杀,
朋友和先生赶紧将她送到警局备案,
还送第三者到医院就医,
到警局做笔录但未告知警察是外遇,
只当一般的自杀做笔录,
谈判的过程都被朋友录音录下了
(先生和第三者不知朋友有偷录音),
朋友的先生和第三者都承认二人有发生关係,
而且表示二人从此不会再联络了,
朋友也当下原谅二人,但是事后发现先生和第三者
仍有联络,而且先生还希望她可以和第三者和平共处,
朋友相当的灰心,心中也下定决定要和先生离婚,
但因朋友是个全职的家庭主妇,她想要二个小孩的扶养权
所以想请教大家,关于那天谈判过程中的录音做为离婚判决
证据对她来说是否有效,还是她该如何做才能胜诉,(获得小孩
的扶养权及应有的膳养费),
请问一定要找徵信社抓姦在床吗?因为听说徵信社的费用很高,
她实在是有点付不起!!
河北供卵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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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如果能举证先生都没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的话
胜诉机会很大,如果无法举证,单一以外遇事件离婚的话
而先生又有照顾孩子,胜诉就一半一半了,让妳参考
妳朋友目前无工作,所以男方必能举证出他有经营好家庭
只是一时的失足,对这婚姻仍希望继续的话,男胜机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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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妈妈们,
小孩都是我朋友在照顾的,但钱的部份,大多都是先生提供的,
ex:小孩的学费及生活费还有我朋友刷卡的帐单都是她先生缴的,
还没外遇前,朋友的先生有空还会帮忙照顾小孩,
外遇事件还没爆前,晚上常找很多理由不回家,都在外头过夜,
假日也常不见人影,小孩刚开始还会问"爸爸咧??",久了小孩也习惯
每天没看到爸爸的情形了,外遇事件爆发后,前半个月她先生下班后都会回家
(但不是挺準时的),只是最近又开始晚回家,甚至不回家,
又加上她先生一直有意无意的提到要三人行,我朋友觉得很怪,
逼问后她先生才承认他和第三者有在联繫及见面
请问楼上妈妈,这样她争取扶养权的胜算大吗?
因为有妈妈留言告诉我离婚和争取扶养权是不同的二件事,
由于我朋友目前没有工作(因为她捨不得她们家的小女儿,所以预计过年后
再送小的去读小小班后再去找工作),她已经离开职场五年多了,
也很怕求职不如预期,所以一直不敢轻举妄动!!
(原作者于 2008-11-18 15:56:06 重新编辑过)
(原作者于 2008-11-18 15:57:15 重新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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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的过程都被朋友录音录下了
(先生和第三者不知朋友有偷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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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当证据。
因为先生和第三者不知道朋友有偷录音。
非法抓姦取得証物,日后不能当作证据〈本篇报导由李清辉律师法律解说〉 - 联晟法网
(原作者于 2008-11-19 00:38:35 重新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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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不能当证据,一定要"抓姦在床"才能构成通姦
其实台湾的法律很瞎,即使两人共处一室也不能证明一定有通姦行为,
除非会同警察当场抓姦在床,有第三人见证那才能构成通姦罪
但如果你朋友只是想诉请离婚,并非要告通姦罪的话,
必须提出不堪履行婚姻的理由,
例如男的都不养家,或是长期外出不归,或是有对你朋友精神上或身体上之虐待等等,理由越多越好,法官就能判定是否还有继续婚姻的必要
而外遇录音则可以当作旁证,还是无法当作离婚证据
(原作者于 2008-11-19 05:47:58 重新编辑过)
不能先协议离婚吗?
要以通姦为理由诉请离婚,不以刑事通姦罪成立为前提。
录音在民事的証据上,认定没有刑事那么严谨,尤其在婚姻诉讼,比较具有私密性质,录音的话,视内容而定,或许有参考价值,但请勿剪接!
朋友也当下原谅二人---嗯~这已经是事后宥恕!要告要另收集新的証据了喔!
不一定要以通姦为由请求离婚啊!
至于监护权,即保护教养的权利,法官在诉讼中会委由社工人员查访做出访视报告,并参考双方资力、支援、平常与小孩相处情况等做综合判断。满七岁的小孩传讯到庭询问小孩的意愿。
可参考的资讯太少,没办法仅凭上述这些来判断是否具备其他离婚事由及监护权可能之归属!
楼上妈妈,
朋友的小孩一个在唸中班,一个才二岁多,
朋友的先生在事情刚爆发时对朋友还会有一些愧疚,
但是现在完全没有了,跟第三者出去还会告诉我朋友,
(说的好听,是说要对我朋友坦白,不想骗她)
昨晚更可恶,
打电话回家报备说要跟第三者出去吃宵夜,
跟第三者在一起时还打电话跟朋友说第三者想找她聊天,
第三者还很高兴的跟朋友说,她当初答应我朋友不会主动找她老公,
是她老公自己找她出去的
我想可能跟朋友的处理态度有关,因为朋友自从外遇事件爆发后,
不曾苛责过她先生,导致她先生以为他可以毫无忌惮
有个先生外遇又受家暴的妇女,先生住第三者家里不回家,我告诉她如果找徵信社非法监听录音取得证据,可能证据不能用(毒树原理,毒树生产的果实也是毒的不能吃),还会被反控侵害他人隐私,那问,她怎么证明两人姦情??
她说对了,只能找其他很远的间接证据,试图让法院相信事实为真。我曾遇过,外遇的妻子离婚后反控先生在她住处安装窃听器,于是她依隐私被侵害而提起民事损害赔偿,妳知道这怎么计算吗?数额依照妻子的男朋友的数目而递增,共计原告有十一人向这个倒楣的前夫求偿,全都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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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归刑事、民事归民事。
以上是说民事。
间接证据是版主问是录音及其他间接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