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税负制实施后国税局将财产交易所得"全额"列入申报人所得清单中
也就是说我在未上市或上柜市场中卖出10张30元的股票
所得到的30万元收入就全列入我当年度所得中
但是我有买入成本啊!
假设我买入29元卖出30元,实际所得也才1万元
因为这个原因害我今年度补助款拿不到(超过60万)
有妈妈跟我一样情形吗?
实在很不合理 ㄟ>
最低税负制实施后国税局将财产交易所得"全额"列入申报人所得清单中
也就是说我在未上市或上柜市场中卖出10张30元的股票
所得到的30万元收入就全列入我当年度所得中
但是我有买入成本啊!
假设我买入29元卖出30元,实际所得也才1万元
因为这个原因害我今年度补助款拿不到(超过60万)
有妈妈跟我一样情形吗?
实在很不合理 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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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请问一下他是连买入成本 一起算进收入吗
如果是真的很难不超过ㄟ
我都不知道
楼下妈妈
不是成本喔!是"卖出价""全额"算入当年度收入
财交所得未超过六佰万是不必课税的
以国税局现今算法30元股票购入10张就入所得30万了
一年交易个20档就600万了
但实际上当中的获利根本不可能有六佰万
国税局会要申报人自己提出证明(跟股务申请当年度成交明细等资料)
证明买入成本
才可以不必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