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的法院来函
头一封就注明:
主旨:债务人[我ㄤ的名字]对第3人[我ㄤ的公司]之薪资债权在新台币贰千伍佰贰拾万捌千壹百捌拾陆元[$2520,8186](另利息违约金之计算取得执行明意之费用及执行费用祥如前执行命令)範围内应依本命令将该债权移转于债权人
债权人台湾中企银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我看不懂真的
不是只欠817万吗??
从本金430万变成加利息之后的817万
怎么过了一个月这是表示变成2千5百多万的意思吗???????
这钱不是我们夫妻使用的14年前的"混帐"可以这样赖上来吗??
我有一种天都塌了的感觉
817万都已经"强制扣款1/3薪资完成"2次了
温州供卵机构
是因为连本带利的关係吧!而且14年了,利息当然高呀!可以考虑找债权人协商看是不是可以给利息打个折扣呢?这种事别放着不理因为欠银行的钱是用日息计算的,问问银行吧!
本金请求期限15年,快15年了银行换一下债权凭证以免债权消失,不用大惊小怪啦,800万若以信用卡利率20%计算,14年的利息为2240万。除非中乐透,否则一辈子都还不完的。